7
**肥总养分
肥料分级要求: 国家新规《肥料分级及要求》
1 外观:粒状、粉状固体产品,液体或半固态膏状产品,无明显肉眼可见机械杂质。
2 通用要求:标注含有氮、磷、钾养分的肥料总养分(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水溶性氧化钾)的质量分数(**肥料以烘干基计)≥5.0%;标注含有中量元素的肥料,单一中量元素的质量分数≥0%;标注含有微量元素的肥料,单一微量元素的质量分数≥0.02%。
3 有害物质**要求

(1) 园林级肥料
依据GB 5085.1~GB 5085.6进行鉴别,应不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任何一种危险特性。其中依据GB 5085.3进行浸出毒性鉴别时,对铜(以总铜计)和锌(以总锌计)指标不做要求。
(2) 农田级肥料和生态级肥料
农田级肥料和生态级肥料的有害物质**应符合表1(见下页)要求,同时还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4 要求
4.1 下列情况下应按附录B进行陆生植物生长试验,且在一定暴露期间产生的不良改变与对照相比不大于25%作用浓度(EC25):
4.2 不应在肥料中人为添加染色剂、着色剂,以及对环境、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质量造成危害的激素等添加物;若添加植物生长激素,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否则不得检出。
4.3 发生因肥料造成作物减产、绝产等质量事故或纠纷时,应依据GB 5085.1~GB 5058.6进行鉴别,必要时按附录B进行陆生植物生长试验。
4.4 不符合园林级要求的物料不能作为肥料施用到土壤中。
**肥项目: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的**概念有所了解,市场上的**食品都需要进行“中国国家**食品认证”,**肥经常会为了节省成本使用未发酵完全的农家肥代替**肥,这样不仅容易造成作物根腐病还容易使有害菌侵害土壤造成土壤板结。施用**肥可以很好的改良土壤,使有益菌在土壤里发挥作用。**肥也是为了作物和环境考虑,为了方便**肥生产商和消费者了解**肥的快检的需求等
| 项目 | 标准 | 资质 |
| **质 | NY 525-2012 (5.2) | CMA |
| **质含量 | NY 525-2012 (5.2) | CMA |
| 有效活菌数 | NY/T 2321-2013 (5.1) | CMA |
| 总养分(氮+磷+钾)的质量分数 | GB/T 17767.1-2010;GB/T 8573-2010;GB/T 17767.3-2010 | CMA |
| 细度 | GB 20287-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