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和废水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城市污水》等国家标准方法和规范,服务于冶金制造、医药、化工、石油、轻工纺织印染、林业采掘、电子机械制造、电镀线路板、医疗污水、酿造、造纸、合成洗涤、食品加工、公共服务等行业的水污染源。
城市污水主要项目有:pH值、悬浮物、COD、BOD5、氨氮、硫化物、动植物油、阴离子活性表面剂等;工业废水(含医疗污水)项目:pH值、悬浮物、COD、BOD5、油类、磷酸盐、氨氮、挥发酚、硫化物、色度、六价铬、重金属、细菌类等;中水或城市回用水项目:浊度、溶解性固体、悬浮性固体、CODcr、氨氮、总硬度、氯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铁、锰、游离余氯、总大肠菌群等。
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市杂用水水质》、《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标准,可为ISO14000、排污许可证及守法证明环境、工程验收与运营、城市中水回用、城市水务管网监管、客户验厂、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行业提供数据支持。
规定的相关单位有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
排水户应持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2、有关**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
5、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的在线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制度的材料。按以下程序向新县城市管理局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窗口受理--审核查勘--做出准予许可或退回整改决定书--对准予许可的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