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星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 ,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 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生活饮用水标准》GB 5749-2006项目有: 水温、色度、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氧、pH值、 电导率、氨氮、溶解性总固体、磷酸盐、总硬度、钾、钠、钙、镁 铁、锰、砷、硒、汞、总磷、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硫化物、氯化物 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总氨 盐氨、挥发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