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皂素工业企业吨产品日均较高允许排水量,水质水污染控制指标日均浓 度限值和吨产品较高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皂素和只生产皂素水解物的工业企业的水质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皂素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质水污染控制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生产线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生产线 的管理,按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二十条和*二十七条、《*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 护法》*三十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法
GB 7478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6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较新版本。
http://jsgfjc01.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