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 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焦炉生产过程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炼焦化学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工序水质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 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钢铁等工业企业炼焦分厂污染物排放管理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
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的水质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质水污染物的行 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 6920-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法
GB 11890-1989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466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法
GB/T14678-1993 空气质量 硫化氢 甲硫醇甲硫醚 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9-1995 环境空气 苯并(α)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2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3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0-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α)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0-20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2005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200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78-2009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79-200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 度法
HJ 482-200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200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 水质 *********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502-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2009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3-2009 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2009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83-2010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36-2012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 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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