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7-2007),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判定该公司委托的污泥(单硝基甲苯生产过程产生废水物化污泥和混合废水生化污泥的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802-006-49)。该公司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开展委托的污泥处置工作。
按照这个规则,只要涉及到危废处置,并且发生了混合的情况,相关物质都属于危废。
(2)生化污泥则存在操作空间
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主要接收处理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区内各企业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以及生活安置区和金港镇的部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直接接管,其它工业废水预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接管)。该公司委托的固体废物为污水处理站好氧生化处理剩余污泥(以下简称委托的污泥),依据《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号),符合申请危险废物的要求。经:
根据《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好氧生化处理剩余污泥危险废物鉴别》(以下简称《鉴别》)及《鉴别》*评审意见,委托的污泥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所检各项指标均未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相关限值,不具有相应危险特性。据此,认为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
按照这个规则,生化污泥则是可以去,根据分析结果来判定不是危废的。但是又和淮化矛盾,毕竟生化污泥也涉及到一些有毒物质的,虽然比例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