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此标准为水质强制性标准,2007年7月1日起实施,GST量远第三方机构提醒您,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提到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如下:
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
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