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含*1号修改单和*2号修改单)、GB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瓶装饮用纯净水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矿泉水。
本标准4.1~4.2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相关问答:《食品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饮用水常规的指标
(1)微生物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bai、菌落总数共4项。
(2)毒理指标:包括、镉、铬、铅、汞、硒、、氟化物、盐、三、酸盐、甲醛、亚氯酸盐、氯酸盐共15项。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共17项。
(4)放射性指标:包括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共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