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与人们的生活习惯、文化、经济条件、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水资源及其水质现状等多种因素有关,不仅各国之间,而且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之间,对饮用水水质的要求都存在着差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
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343-201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电子级纯水中准》 GB/T 114461-1997
《工业锅炉水质》 GB/T 1576-2008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 50050-2007
《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29044-201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9298-2003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 17324-2003
《饮用矿泉水》 GB 8537-200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