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污水是指医院(括医院、专业等各类医院)向自然环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水质因医院的性质、规划和位置而异。每床每天排放污水约200-1000l。医院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有病原体(寄生虫卵、病原体、病毒等)、**物、悬浮物、放射性污染物等,等,未经处理的原污水中细菌总数过10^8/ml。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划条例》等相关标准和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国家计委、**环境保护**发布。
2.被细菌、病毒污染的各类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进行消毒。
3.含有放射性物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必须单独处理后才能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或城市下水道。
4.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一并规划、建设和投入使用。
5.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应具有处理效果好、处理方便、占地面积小、成本低等优点,并应防止对周围环境形成污染。
6.医院污水处理埋地设备应采取防腐、防漏、防冻措施。各种构筑物应加盖,关闭时应设通风装置。
7.调节池、初沉池、生化处理构筑物、二沉池、接触池等分为两组,每组按50%负荷计算。
8.医院污水处理应设置调节池,其有效容积应根据运行班次或消毒次数计算确定。在连续消毒中,有效容积应为8~5h的污水均匀量。间歇消毒时,有效容积应为日污水量的1/2~1/4。
9.相邻式触摸池的结构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触摸池应设导流板,防止水流短促;触摸池水槽长宽比不小于20:1;出水口应设取样口。
10.计量池的有效容积应按较大污水量的1/4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