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弹簧钢在投入使用前,都需要进行哪些呢?
一、牌号及化学成分
钢的牌号、同一数字代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1222中表1的规定。
40SiMnVBE钢材(或坯)中的氧含量应不大于0.0015%,其他合金弹簧钢材(或坯)中的氧含量应不大于0.0025%。
钢材(或坯)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二、冶炼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冶炼方法由生产厂选择。
三、交货状态
钢材可按GB/T1222中表2 所列的压力加工方式、热处理方式、表面粗糙度交货,具体交货状态(或代码 )应在合同中注明。
四、力学性能
钢材交货状态的硬度应符合GB/T1222中表3的规定。若供方能保证合格时,可不作该项检验。
用热处理毛坯制成试样测定钢材的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GB/T1222中表4的规定。
表4中列力学性能适用于直径或变长不大于80mm的棒材以及厚度不大于40mm的扁钢。直径或边长大于80mm的棒材、厚度大于40mm的扁钢,允许其断后伸长率、断面收缩率较表4的规定分别降低1%(**值)及5%(**值)。
盘条通常不检验力学性能。
五、末端淬透性
55SiMnVB和28SiMnB钢应进行末端淬透性试验,距淬火端9mm处的较小洛氏硬度应符合GB/T1222中表5的规定。
部分牌号钢材的淬透性带及其各点的硬度值参见GB/T1222附录E.
六、低倍试验
钢材的横截面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应有目视可见的残余缩孔、气泡、裂纹、夹杂、翻皮、白点、轴心晶间裂纹。
酸浸低倍缺陷的合格级别应符合GB/T1222中表6的规定。
若供方能保证低倍检验合格,可采用超声或其他无损法代替酸浸低倍检验。
经热处理后交货的硅锰弹簧钢应检查断口,其断口上不应有目视可见的石墨碳。
7、非金属夹杂物
钢材应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其结果应符合GB/T1222中表7的规定,具体组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2组供货。
8、脱碳层
钢材的总脱碳层(醛脱碳+部分脱碳)深度,每边应符合GB/T1222中表8的规定(扁钢脱碳层在宽面检查),热轧材的组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2组供货。
银亮钢表面不应有脱碳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