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866—2006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个人用眼护具的技术性能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除核辐射,X光、激光、紫外线、红外线及其他辐射以外的各类个人眼护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较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8―成年人头面部尺寸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3.1
眼护具eye - protector防御烟雾、化学物质,金属火花、飞屑和粉尘等伤害眼睛﹑面部的防护用品。
3.2
镜片ocular防御有害因素伤害眼部的各种透光构件。
3.3
眼镜spectacle镜架内装有镜片的眼护具。
3.4
眼罩goggle在头带框架内装有单片或双片镜片的眼护具。
3.5
面罩face - shield遮盖整个或部分面部的眼护具。
3.6
滤光镜filter能衰减人射光强度的镜片。
3.7
镜片水平基准长度optical horizontal reference leng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