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材料轴向等幅低循环疲劳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材料轴向等幅低循环疲劳试验的设备、试样、试验程序、试验结果的处理及试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等截面和漏斗形试样承受轴向等幅应力或应变的低循环疲劳试验,不包括全尺寸部件、结构件的试验。适用于时间相关的非弹性应变和时间无关的非弹性应变相比较小或与之相当的温度和应变速率。允许在温度、压力、湿度、介质等环境因素下进行试验,但这些因素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保持恒定。
注:本标准可作为材料研制、机械设计、工艺和质量控制、产品性能测定和失效分析时低循环疲劳试验的指南。
c.1车削
c.1.1车削粗加工
将试样直径从(X十5)mm(X为试样名义直径d加上表面抛光余量0.025 mm)车至X+0.5 mm时,应逐次减少其切削深度。建议切削深度为1.25 mm,0.75 mm和0.25 mm.
c.1.2 车削精加工
将试样从(X+0.5) mm车至X时,应进一步逐次减少切削深度。建议切削深度为0.125 mm、0.075 mm和0.05 mm。
应采用较小的走量,如每转不**过0.06 mn。
c.2磨削
对因热处理而提高强度以致不易车削加工的材料,可将试样毛坯直径车至(X+0.5) mm后进行热处理。然后以每次走量不**过0.005 mm 的速率利用外圆磨削至X。建议磨削深度为:
比名义直径大0. 1 mm之前为0.03 mm;
比名义直径大0.025 mm之前为0.005 mm;以0.0025 mm的磨削深度磨至试样直径X。
c.3表面抛光
用逐级变细的砂布或砂纸,沿近似平行于试样的轴向进行机械或手工抛光,去掉试样的*后余量0.025 mm,以获得表面粗糙度*大为0.2 um。
抛光后留下的机加工条纹不应是横向的。在约20倍放大镜下用肉眼检查时,在试样圆周表面上无明显的机加工痕迹。
软质材料的试样,如铜、铅、铝等,宁肯用车削和随后抛光去掉*后余量。
c.4 脱脂
对精加工后的试样表面进行脱脂。